(1)废气: ①打磨工序: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(共2台)处理后,经1根15米高排气筒(DA001)排放。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颗粒物(其他)二级标准要求。 ②混料、上料工序:经集气罩收集,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经1跟15米高排气筒(DA002)排放。混料、上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 ③注塑工序:经集气罩收集,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,经1根15米高排气筒(DA003)排放。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/2322-2016)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;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;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(DB13/2322-2016)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,同时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表 A.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;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4554-93)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。 (2)废水: 生活污水:用于厂区泼洒抑尘,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,定期清掏,用于农肥。 水洗废水:经污水处理站(采用“调节+中和沉淀+气浮+SBR生化+混凝沉淀+超滤+反渗透”工艺,设计处理能力为3m3/d)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,不外排。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》(GB/T19923-2005)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。 注塑机冷却用水: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,定期补充,不外排。 (3)噪声: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、基础减震、厂房隔声,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。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—2008)表1中2类标准要求。 (4)固废: 一般固体废物: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,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,混料、上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,注塑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,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,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。 危险废物: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、废机油桶,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,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除油液、废三合一清洗液、残渣、废包装桶(除油剂、三合一清洗剂、皂化液),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、浓盐水(弱碱性)、废滤膜,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,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。 生活垃圾: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。 |